福乎?祸乎?——也谈“核心期刊”及其相关问题
作者:张伟然(复旦大学副教授) 来源:《学术界》
近读学术批评网所载周祥森先生《“核心期刊”论对学术期刊编辑工作的严重危害》一文,颇觉痛快。——但在此须赶紧声明的是,笔者感觉痛快并非认为周先生说出了笔者想说的话,恰恰相反,是因为周先生在文中以编辑身份所叹的苦衷。也就是说,笔者的看法与周先生是完全相左的,特此写出来供周先生和其他有此雅兴的先生们批评。
周先生的文章很长,牵涉的问题也比较多,在此仅就以下三点进行讨论。
一、编辑应该干些什么活?
周先生在文中列举的所谓“严重危害”共分六点,其中除第三点外,其余五点都涉及到编辑人员的职责范围——换言之,不妨表述为编辑们在工作中所享有的权力。周先生的论证十分周密,应该说,这几点的成立是毫无疑问的。可有意思的是,周先生称之为“严重危害”、“严重的干扰性影响”的那些东西,笔者以一个写稿人的身份,并没有感到丝毫的切齿之恨。如果说有切齿之恨,那也仅仅是:为什么让我们等待到现在,什么时候能“危害”得更猛烈一些?
顺着周先生的意思,如果消除这些“该死的”影响,我们不难看到这样一个熟悉的场景:学术期刊的编辑们先是制定“选题规划”,然后是“组织稿件”,然后是“审读稿件”,然后再是“编辑加工”。就是说,学术期刊的整个出版过程,编辑们负全责——说白了就是“说了算”:先确定要什么样的稿子,然后是确定要谁的稿子,然后是确定把稿子改成什么样子。这样,编辑人员的“主体性作用”确实是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但笔者不禁要问:这,正常吗?
说不正常也许周先生们不能满意,毕竟过去我们一直就是在这种体制下过来的;但如果考虑到编辑先生们的“客体性作用”——学术的发展,笔者至少可以说,这样做是并不合适的。
首先,编辑们制定的“选题计划”并不见得有科学理据。以周先生在文中举到的例子为例,《史学月刊》每年都要“根据历史上重大事件和当前历史研究趋向”,组织一批“基础稿件”,例如199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20周年,1999年建国50周年、甲骨文发现100周年。这里面,甲骨文的发现是一个学术事件,《史学月刊》又处在河南这一地域,适当地发一些纪念文章确实无可厚非;但前面两个题目,作为一个学术期刊有没有必要去插一杠子,笔者就觉得甚为可疑。如果这种事情学术期刊都乱哄哄去凑热闹,难道让两报一刊去发专门的学术研究文章吗?再说了,所谓“历史上重大事件和当前历史研究趋向”又是凭什么确定的?如果编辑是一位女权主义者,可不可以搞一个“三八妇女节若干周年”纪念,而如果编辑有一点浪漫情怀,能不能出一个“情人节专辑”?
其次,编辑的“主体性作用”对学术界不公平。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编辑的“主体性作用”严重干扰学术的自由发展。如所周知,编辑们都是有“口味”的,而这些“口味”说到底都差不多,这样就严重抹杀了学术研究的个性。例如,一般编辑都希望自己编发的文章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这类文章一般都具有某种共性,即要“论”、“大”,既如此,自不免流于“浅”、“空”甚至于“怪”、“假”,——可想而知,切切实实的细致研究还有多少能入编辑先生们的法眼。前数年考证文章无处可发,严重影响某些研究领域的发展,个别专题乃至于濒临灭绝的边缘,这难道不正是编辑“主体性作用”的“该死的”后果吗?
第二层,对于同样可发的文章,“主体性作用”也导致严重的偏向。编辑们若可以自行约稿,约了稿又可以随意安排,那么数量巨大的自由投稿将受到何等待遇,不言而喻。周先生慨叹在核心期刊上“相当一部分稿件要到一年之后甚至两年、乃至三年才能刊出”,应该说这是一句很有良心的话,但笔者想指出的是,如果仅仅是需要等待,而且等待的又是一个理想的结果,那么一两年时间并不算漫长;若不幸将编辑的“主体性作用”发挥到极致,那么有些人的稿子也许十天半月就可以出来,而有些人的稿子也许要等上十年八年——等把编辑搞定了再说。
其三,编辑的“主体性作用”助长学术界的不良风气。这一点可以说是勿庸赘言的。周先生在文中描述了某些期刊社向人大报刊复印中心讨好献媚的肉麻做法,也不讳言有些作者向责任编辑请客送礼,可以说这都是编辑“主体性作用”的直接结果。周先生认为“编辑与作者之间原本是一种完全平等的……同志关系”,应该说这是非常符合革命理想的,但经验事实已经证明,这种理想在现实中很难存在。试问,当一个人扼住另一个人咽喉的时候,彼此的关系还可能平等吗?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某些学会中由一些编辑身居要职,有些甚至是很年轻、既无资历又无建树的编辑,这难道不正是编辑控扼学术界咽喉的威力吗?
在此须郑重说明的是,周先生认为编辑与作者之间的不正常关系是由刊物的“核心期刊”地位造成的,笔者绝不敢同意。也许《史学月刊》成为核心期刊以后门庭骤然热闹了许多,使得周先生有这样的感觉。笔者的看法是,只要编辑能发挥“主体性作用”,就必然导致这样的结果;试想如果将“主体性作用”从编辑身上转移,还会有人向编辑请客送礼吗?——有当然会有的,但那更主要的可能只是表达一种内心的尊敬。
其四,编辑的“主体性作用”不能保证学术期刊的质量。这里面首先须郑重声明:涉嫌腐败的关系稿、人情稿现象不在本文讨论之列。它们是编辑“主体性作用”的必然产物,已是勿庸置疑的事,多说无聊。笔者在此想说的是,即使编辑正常地发挥其“主体性作用”,也不可能保证学术期刊的质量。
也许文字总是容易给人一种错觉。理科的文章大多包含一些符号和公式,因此理科期刊的编辑轻易不敢自居为专家,他们很清楚自己的能力范围,很自觉地将审稿的任务委托给各方面的真正的专家,自己只承担起“编辑”份内的事,如收发、登记、发稿、校对之类。文科期刊的编辑则反乎是,很多人不仅自居为专家,而且简直是通家,真正“编辑”份内的事往往不做,——校对委托给作者,稿子收到没有、用与不用也不打招呼;然而不该“编辑”做的事却往往越界。
编辑越界的事小焉者是替作者改文章。常见到有些人的文章经过编辑的手之后发生了变化,点石成金的固然不乏,但化神奇为腐臭的也所在多有,严重的几至惨不忍睹,面目全非。这方面笔者感受不深,相信只是某些编辑的个人爱好,在此略过不提。大焉者是审稿和用稿,很多期刊可以说是编辑们“包圆”。勿庸讳言,这是超出编辑的能力范围的,也不应该视为编辑的职责。
不可否认,编辑中有不少人是学问家。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这样的编辑仅仅是少数;就多数人而言,所受的文化教育程度并不太高,有些人甚至连大学本科毕业都没有达到。让这些编辑面对学者、教授的稿子,不知其“主体性作用”如何发挥?纵然,有些编辑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逐步提高了自身的能力,了解了某些学术动态,但要让他们洞悉每一篇来稿的精微之处,这恐怕是勉为其难的事。也许正因为如此,才使得某些编辑在发挥其“主体性作用”时一味地重名气、凭关系吧?
二、学术期刊的质量凭什么认定?
周先生在文中慨叹自有了核心期刊的概念以后,“在非核心期刊上发表10篇长篇大论,不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则豆腐干块”,言下之意对这种做法颇不以为然。但笔者从一个写稿人的角度,觉得这种做法还是利多于弊,至少比起良莠不分来是一种进步。
客观地讲,在低水平的期刊上发十篇长篇大论,是有可能比不上在高水平期刊上发一则豆腐干块。因为低水平刊物其水平之所以低,就是因为那上面一般没有什么好文章,而高水平期刊之所以成其为高水平,是因为那上面不大会有烂文章。尽管我们不能排除小概率事件,即矮子中间也有高子,同时高子中间也有矮子,但在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比较之前,我们只能说:发在低水平期刊上的八成(或七成、或九成)是烂文章,否则反之。而所谓具体深入细致的比较,恐怕也很难有人说得清楚。
周先生如果觉得这种做法在现实中不够公平,那么只能说明一点,即我国目前的所谓“核心期刊”办得还不够“核心”,还没有有效地树立起它的权威。针对这种局面,努力的方向应该是继续向前,将“核心期刊”办得名副其实,而不是就此止步,或者回到以前的老路上去。试想,如果有人托小兄弟在低水平期刊上塞了十篇乃至几十篇长篇大论,就认定它比高水平期刊上的豆腐块水平高,这世界还有处说理吗?以笔者的看法,这两者是完全不同质的东西,前者有可能搞了一辈子对学问仍是不得其门而入,而后者有可能需要一位学者数十年的积累。文章不能简单地以长短较高下,对不?
这里面牵涉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学术期刊的质量凭什么认定。周先生在文中提到了两种指标体系,一种是转载率,一种是引文率。多亏周先生的论述,笔者这才知道有些编辑对于人大复印资料的重视已经到了不惜“鞍前马后”、“烧香叩头”的程度了。宁不可叹!这让笔者骤然想起一个生态学术语——“食物链”,即,作者——编辑——人大复印资料的编辑,从数量上也正好是一个金字塔结构。这恐怕是在编辑“主体性作用”下办刊才会出现的“中国特色”吧。
但笔者对这“食物链”的后一节却很不能理解。在笔者看来,人大复印资料确实有两点作用,一是提供了一个分类的论文目录索引。尽管有遗漏,同时又颇多重复,但对常见的学术期刊而言,却大体可用。另一点是它常常转载一些旮旮旯旯里的文章,可以省却一些翻检之苦。但若从学术性而言,它却完全谈不上——不要说权威性,就连学术性都没有。笔者颇怀疑它转载文章是带有很大随意性的。尽管周先生以“多年的观察和分析”细致耐心地为它总结出了五点转载的原则,但这五点跟学术性一点都不沾边。笔者只敢说,那上面不大会有反动文章,仅此而已。
这样一份复印资料,笔者相信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有产物。随着资讯的日渐发达,主要的学术期刊若都能通过网络进行查询,它的存在必要与否是一件大可怀疑之事。即使不说销声匿迹吧,只要它不占有现在这样大的市场份额,不知道某些期刊的编辑还会不会逢年过节为它的有关人员提供免费旅游?
相对而言,引文率比转载率更能反映期刊的质量,这一点周先生已经指出。但也不尽可靠。因为在目前我国的文科科研还没有严格的引文规范,很多人动不动就“我曾在某某拙文中指出……”,然而对别人的研究却不屑一顾,有些甚至明明参考了别人的研究成果也不注出处,试问这引文率如何统计?
况且,从文科的科研特点而言,笔者认为学术水平的高下是很难以引用率为转移的。引用率的高低取决于是否具有普适性,而普适性说到底与学术水平无关。二三十年前,引用率最高的很可能是“要斗私批修”,而现在,大概要算“发展才是硬道理”。就以学术问题而言,有些问题本身具有很高的难度,但它的解决却未必对别的问题产生影响。例如,有些考证很可能要五百年一遇的人物才能解决,但要看引用率,这种解决很可能不如一本剪刀加浆糊式的概论。同时,即便具有同样的普适性,还要取决于能否为大多数人所看懂,设若水平高出常人太多,也未见得能出现较高的引用率。以清代考史著作而言,《廿二史考异》的学术成就与《廿二史札记》、《十七史商榷》如云泥霄壤(恩师周振鹤先生有专文说之),但若较之以引用率,天知道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
因此笔者认为,学术期刊的质量最要紧的恐怕还只能看其出笼过程。即,审稿过程中是否由真正的专家为之把关。如果稿件都是由真正懂行的专家平心静气地遴选出来的,那么无论其转载率、引用率高低其学术质量都有保证,否则,即使有很高的转载率或引用率,也可能是一堆学术泡沫甚或是学术垃圾。
这里面牵涉到一个问题,即怎样防止专家看走眼,并且保证平心静气,同时还要尽可能地杜绝学术腐败。这里面需要一套制度。关于这套制度,已经有人讨论了很多,笔者也没有什么新的高见,在此且从略。反正,照着那些办得好的期刊学就是了,就看那些喜欢发挥“主体性作用”的编辑先生肯不肯舍弃某些“主体性作用”。
三、要求研究生发表论文是否违规?
这个问题并非周先生文中的主题,但因周先生在文中说:“目前,绝大多数硕士、博士培养单位违反国务院、国家教委学位授予方面的有关规定精神”,硬性规定在申请学位前(与周先生所谓“在读期间”稍有偏差)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若干篇文章。兹事关系重大,值得在此一说。
印象中这并非周先生的发明,以前也见过类似言论,客中无书,无从翻检。但笔者觉得,所谓“违规”云云,实属滑稽。
诚然,国务院的学位授予条例上并没有关于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但各单位在此基础上作出补充规定,并不见得就是“违规”。如果硬性要求“在读期间不得发表论文”,或者“身高必须超过一米八五”,否则便不授予学位,那显然可以追究违规;但现在要求的是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而且不一定要“在读期间”(毕业后一定时间内仍可申请学位),这无论如何与“违规”无涉。
国务院的条例精神,只是规定一个水平的下限,并不是木桶量水,不能多也不能少。达不到这个下限的授了学位,那叫违规;将这个下限略微提高,或者达到了仍不给学位,都不可以叫作违规。况且各单位规定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只是将要求细化了而已,就连提高二字都谈不上。
以前没硬性要求发表论文的时候,实际上很多研究生是发表了论文的,尤其博士生,毕业前没发表论文的相当罕见。到后来研究生越招越多,流品越来越杂,混文凭、换单位乃至“文化移民”日渐成为某些研究生的终极目标,各单位才纷纷出台一些挽救性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硬性措施的出台,并不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蒸蒸日上的标志,恰恰相反,而是其江河日下的一个见证。如果有人感受到这种措施的桎梏,那只能说是受了时代风气之累。试想,如果不制定这样的措施,书读了没读、读的程度如何又很难检验,有些人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甚至干出种种不堪的勾当,到毕业前七拼八凑弄一篇论文,也混个学位,——两害相权,孰轻孰重?
从实际操作的情况看,要求硕士生发表论文确有“逼良为娼”的嫌疑。因为硕士生刚从本科的环境中出来,无论学术基础还是思维能力抑或组织表述都有漫长的路要走。以笔者的看法,第一年对付公共课,第二年结合专业课程读点书,第三年对付毕业论文,到毕业时能把学位论文做得象模象样就不错了。如果硬性要求发表论文,那么第二年读书的时间就没了,考虑到论文的发表周期,有些学科甚至一上来就得着手准备发表论文。在这样的形势下,学生自然是不着急的——因为急也没用——那么要命的只能是导师。有些专业的情境就明摆着:没有现成的论文题目就不要招研究生,招了便无异于“误人子弟”。而有了现成的论文题目,还不意味着学生就能写好,还得帮着做、帮着改。笔者有一位好友帮研究生改论文,改到最后只剩下三个字没有动,那便是作者的姓名。
但就博士生而言,在毕业前发表两三篇文章应该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既然经过了硕士阶段的教育,读书、写文章应该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并且课程不如硕士阶段繁重,时间相对比较机动。更何况,前面已经做过硕士论文,一般而言,这在硕士毕业之前是来不及发的,纵使博士学位论文的工作来不及发表,将硕士学位论文大卸八块也不至于没有文章。据说有的博士生到毕业的时候竟至一篇文章没有,不知道可不可以认为其硕士学位论文做得不算成功?
4/1/01 丰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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